土壤污染調查連至日本網站

土壤污染調查方法



如發現有污染
依土污法第九條所為調查

向環保局提出調查報告,結果有污染時,將依污染程度輕重區分公告為「控制場址」(超過管制標準)與「整治場址」(超過20倍以上)。經公告後須提出污染改善或整治計畫書並據以施行。而整治場址另受有禁止土地處分之禁令規定。

其他非依法所為調查

如發現有污染,可進行自主性污染改善或整治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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